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2019-12-16
12月23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通知显示,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并印发《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根据税率调整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将适度增加;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
关税配额税率方面,我国将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此外,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将进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我国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
方案还显示,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几内亚将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